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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欠税公告期限的天数是:对于下落不明、失踪的人员,随时公告。对于欠税的企业或者单位,每个季度公告一次。对于欠税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欠税,每半年公告一次。
法律依据:
《欠税公告办法》第四条
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一)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
(二)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
(三)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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