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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有股东不同意的,公司合并应该召开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反对合并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未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不能合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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