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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要约有效期由要约人自行决定,法律对此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间是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也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时间,所以又称之为承诺期限,一般由要约人自行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约定的,则要根据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有效期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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