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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认定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买卖合同的效力的方式:
1、如果共有人是以自己的名义擅自出卖共有物的,该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2、如果共有人是以其他共有人的名义擅自出卖共有物的,该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其他共有人对该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或擅自出卖共有物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买卖合同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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