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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交付定金时成立,交付定金的当事人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一般不能要回定金。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因不可抗力、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定金。
但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签订合同的,给付定金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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