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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用人单位的规章规定旷工3天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旷工3天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并未直接对旷工作出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中规定旷工,且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劳动者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过失性辞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用支付赔偿与经济补偿。
劳动者旷工的,用人单位一般不能扣除劳动者的工资,但劳动者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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