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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劳动仲裁开庭时申请人需要陈述清楚本人所主张的事实、所依法提供的证据和本人的仲裁请求。在开庭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
劳动仲裁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若申请未提出相应仲裁请求或者未提交相关证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主动提出并调查。
经过双方质证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质证结果作出具体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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