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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
1、需要按时参与劳动仲裁相关程序。用人单位一般由法定代表人参与劳动仲裁庭审,若法定代表人委托律师的,也可以由律师出席庭审。
2、用人单位败诉的,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用人单位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
3、劳动仲裁可能影响用人单位的正常招工。
4、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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