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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警察办案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去上一级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的机关会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如果经过审查核实,警察办案确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相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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