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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离婚需要男女双方共同到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一人不能单独办理。夫妻双方应当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的问题、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
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的程序有: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及居民身份证、户口证明、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2张;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
3、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4、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登记证处理表,登记机关审查;
5、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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