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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双方协议约定共有的财物或共同出资购买的财物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由于同居者并未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取得结婚证,故其关系持续期间的财产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家庭法律的调整和保护。除双方有协议约定或者共同出资的外,其余财产均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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