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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符合以下条件,异地可以起诉离婚:
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为公民户籍所在地,另一方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一年以上的,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一方取消城市户口的,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双方取消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户籍迁出后未定居的,由当地人民法院管辖。未经常居住其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年以上的由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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