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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男方用女方的身份证办理了贷款,如果女方知情且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离婚时由两人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女方不知情,但是事后追认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两人共同偿还债务。如果女方对其债务不知情并且属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女方无需偿还,由男方承担该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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