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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身份证不一定要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但必须由户口所在地签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且当事人无法本地办理的,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经该机关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后,予以送发当事人。
法律依据: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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