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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协议离婚无法立马办结,通常是在六十日内领取离婚证。
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办理离婚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经过该期间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的,颁发离婚证。
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中有两个三十日,第一个三十日是不变期间,第二个三十日是可变期间:
1.不变期间,即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后三十日内不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可变期间,即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期间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不得基于双方最初的申请为其办理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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