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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属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同居于1994年之后的,双方同居期间共同产生的收入、购置的财产,以及约定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同居于1994年之前的,夫妻在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收益、住房公积金等;属于个人财产,但男女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以及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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