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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离婚协议书在未经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备案前,可以更改,否则不能更改,具体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一)办离婚登记前。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在协议离婚生效后一起生效,未办理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可以通过协商进行变更。
(二)办离婚登记后。夫妻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生效时一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但是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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