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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在海南,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只要一方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该财物的金额达到一万元,拒不退还的,此时就可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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