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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不予受理是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和受理;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发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正当理由或没有法律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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