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一、约谈工地负责人,要求施工作业不抖铲、不敲箱板等,延长车辆发车时间间隔。二、利用检测设备和渣土运输数据实时监测工地的噪音污染情况,噪音超标作为数据留存,为执法人员提供处罚依据。三、向法院进行诉讼,情形合理证据有效则可以向施工方搜要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