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特别自首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2、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没有自动投案,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自首论:
(1)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罪行,与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
(2)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