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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商标部分驳回,可以选择不进行分割,直接申请复审;也可以主动申请分割,将过审部分分割成另一件新商标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同时对驳回部分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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