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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当事人之间交换证据材料就是在法庭上,当事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当地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调查核实物证、证据文书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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