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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属枉法裁判但仍为之等条件会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第二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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