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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能分割的。且一般情况下,个人财产不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分割,若约定不成的,在不损害实际价值的前提西安,对实物予以分割,若无法分割的,可采取折价、拍卖等方式分割。若双方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则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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