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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看守所的犯人每天做的事情是,接受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以及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被组织进行适当的劳动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三十三条
看守所应当对人犯进行法制、道德以及必要的形势和劳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在保证安全和不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前提下,看守所可以组织人犯进行适当的劳动。
人犯的劳动收入和支出,要建立帐目,严格手续。
第三十五条
人犯在被羁押期间,遵守监视,表现良好的,应当予以表扬和鼓励;有立功表现的,应当报请办案机关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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