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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提供的线索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有:
1、非法获得的线索。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
2、依职责获得的线索。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
3、非本人提供的线索。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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