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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民法典》规定监护关系可以终止。但只是在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等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止之后不能恢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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