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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的情形有:
1、根据主刑确定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必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
附加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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