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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还没有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另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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