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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两人结婚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要进行财产公证。可以作婚前财产公证的情况有:
1.婚前一方出资购房,对方不出资,但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手续全在对方名下的;
2.婚前双方(包括双方家里均有出资的情况)共同出资购房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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