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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或者是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孩子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将孩子判给其愿意与之生活,并能更好照顾他起居生活的一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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