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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是: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相关证件;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事项,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当事人双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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