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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股东同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的办理股权出资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中,不需要提供其他股东的同意函,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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