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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婚后拿婚前财产做生意的,一般来说婚后做生意产生的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若夫妻对该经营收益无特殊约定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有分割协议的,按照达成的协议进行分割,无协议的,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原则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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