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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婚后房产过户配偶一方不可独立完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其中任何一方在处置房产时,必须征得另一方同意,并且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原产权人夫妻双方需到办理现场签字确认。任何一方处理夫妻房产,另一方不同意的,该过户手续就不能完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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