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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如果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构成事实婚姻,那孩子是婚生子女,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如果没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前构成事实婚姻,那没有领结婚证的就不需要离婚,生下的孩子是非婚生子女,双方也可以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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