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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1、原由高级人民法院初审、上诉审或依法复核的,无期徒刑减刑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
2、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案件,无期徒刑减刑减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3、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判决的死缓案件,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办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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