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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代注册公司就是以本人的名义为他人注册公司。本人可能基于出资未到位、抽逃出资、人格否认等原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因公司债务被限制高消费。换言之,本人就是公司的名义股东甚至名义法定代表人,但实际履行权利义务的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控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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