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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婚前全款房产离婚时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但是婚前全款房产,婚后又加了配偶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行自行协商分割房产的问题,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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