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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留置物的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留置物的代位物和添附物。留置物的主物,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的效力也及于留置物的代位物。债权人可以以留置物的代位物或者代替物优先受偿。留置物的范围是指留置权的效力所及的标的物的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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