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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夫妻的人身效力也称夫妻人身关系,主要为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履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的权利和义务都反映了夫妻双方在身份、家庭等方面平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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