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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履行破产清算顺序不一定要进行备案,根据《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试行)办法》,只有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清算后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试行)办法》第四条
破产企业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各项资产损失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企业应编制财产清算表,以及至企业宣告破产日止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等,财务报告移交清算组,同时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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