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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裁定和解,予以公告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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