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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小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也可以通过召集股东大会的方式维权,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的查阅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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