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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国有企业跨国并购风险有:
1、政治风险,国有企业由国家出资设立,依法由国家机构进行管理;
2、财产风险,各国的兑汇率经常发生改变,中国企业在兑汇过程中就要常面临利率风险;
3、程序风险,因为涉及两个不同的国家,在并购的程序上会因适用法律不同而产生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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