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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检查营业执照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四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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