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条评论
全风险代理商标、专利、版权被侵权案件,打赢官司再收费,官司败诉不收费。案件咨询:400-996-8958;VX:S1372374
问题解答:
不动产发票丢了的,当事人应当及时书面向税务机关报告,并出具发票的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如果不能提供存根或记账联复印件的,当事人需要如实向税务机关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伍品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