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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合同签的网名一般是无效的。签订网名或者其他名字的行为难以证明是对合同的确认,原则上是无效的。除非能证明该网名是特指某个特定的人,具有直接证明力的,在此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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