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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公司法规定的下列行为构成犯罪: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货币或者非货币;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以及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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